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补充协议甲方(卖售方): 乙方(买受人): 甲、乙双方就转让上海市 区 号 室房屋事宜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1、上述房屋实际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将房屋价格定 为 人 民 币 元 整 , 与 前 述 房 价 款 的 差 额 人 民 币 元整定为该房屋的装修款,该装修款双方一致认可并于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对此一致认可
3、此合同价人民币 元整,若 区交易中心审税无法通过则甲乙双方一致认可以 区交易中心规定的最低过户价格缴税
4、合同履行期间若任何一方涉及违约事宜,双方一致同意以实际成交的房价款即人民币 元整承担违约责任
5、若甲、乙双方根据本补充条款履行与正文条款约定不一致,双方同意根据本补充条款约定履行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卖售人): 乙方(买受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备注:不得在本协议中约定互不违约的条款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1、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