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海安—龙泽苑项目全程整合推广服务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在 滨海开发区 开发的龙泽苑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全程的广告宣传设计事宜,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广告策划创意设计服务的唯一合作单位,合作内容详见附件【房地产项目全程整合推广服务内容】。二、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广告推广工作全部完毕止。合同期内,根据本项目开发周期(如一期、二期等)划分推广阶段,每个推广阶段自乙方收到甲方本阶段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当次阶段正式启动工作的补充协议,确定阶段工作起止时间。合同期内,各个阶段之间推广空白期乙方不收取服务费,如甲方需要提供单项服务,乙方则根据整合服务的优惠收费标准执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行商定后续合作事宜。三、收费标准1、整合广告策划创意设计服务费为 万元人民币/月。2、制作费、代理发布费等另行签定分项合同确定。3、异地操作费:乙方因本项目进行异地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提交实际费用单据,向甲方实报实销。四、费用支付方式: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阶段服务费总额的 30%-40%为首期款,以便乙方开展前期工作,其余余款甲方根据第一阶段服务月份平均支付给乙方,每月 5 号前甲方付给乙方;2、其余推广阶段甲方与乙方签署推广补充协议 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次阶段服务费总额的 30%-40%为首期款,其余余款甲方根据当次阶段服务月份平均支付给乙方,每月 5 号前甲方付给乙方;3、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五、费用负担:1、所有本项目之广告及市场推广费用均由甲方承担。2、销售现场的布置费用由甲方承担。3、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等费用,由甲方承担。4、有关广告、电视片和销售资料之制作及发布,由甲方对外委托并承担费用。5、乙方因完成本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等与本合同约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广告创意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六、甲方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向乙方介绍项目相关情况,并向乙方及时提供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等资料。2)指派专人或工作小组与乙方对接,该专人或小组负责人能够代表甲方的最终修改意见或确认意见;3)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时间及销售进度确认各阶段广告策划及实施方案;4)对乙方提交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