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塔式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成都鹏怡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向乙方租赁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用于(详细的工程地点及工程名称) 工程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下列所定条款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租赁塔机概况及费用====================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名称型号塔机 编号塔机 数量臂长(m)高度(m)月租费大写塔机,5613-贰564019000壹万玖仟元整含两人工工资单指挥二、其它费用1、塔机的安装调试、拆除及进出场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进出的安装拆除费根据 壹万玖仟 元整,向租用方收取
2、安装超过独立高度 40 米后,每增加一节标准节,乙方根据每节每天 15 元收取费用
塔机附着(含附着预埋件)由甲方付费,乙方负责设计、制作、运输及安装
每道附着在五米以内按 4000 元包干,超过五米每增加一米增加费用 500 元
附着使用后归乙方所有
三、租金计算方式甲方正式使用塔机之日起至书面通知乙方停机之日止,按月计算租赁费用,不足一个月按天计费
塔机及塔机独立高度以外增加的标准节、塔机附着计费时间以甲方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付款方式1、塔机租赁费及标节、附着,每月按月结算,并在结算后 柒 日内付清上月租金,否则,①
乙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仍继续计算租金;②
拖延支付租金,按月加收欠款总额 3%的违约金,因①、②条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机械进出场和安拆费,在塔机进场时一天内一次性付清,或双方约定: 报检合格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每台进出场费
3、塔机在拆卸前结清所有费用
反之乙方有权拒绝拆卸塔机,租金照计
其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