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合并协议甲方:广东中人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湖南辰星投资有限公司丙方:广州常有投资有限公司 为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甲、乙、丙三方各自在金融资源及市场资源方面的优势,实现强强联合
甲、乙、丙三方拟进行吸收合并,由广东中人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人”)吸收合并湖南辰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辰星”)及广州常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常有”),现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如下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并方式“广东中人”吸收合并“湖南辰星”及“广州常有”,公司合并后仍沿用“广东中人”名称不变,合并后原“湖南辰星”及“广州常有”注销,其一切债权债务及相关民事责任由“广东中人”承继
第二条 合并后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以“广东中人”原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条 合并前各公司资本构成1、“广东中人”股东认缴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实收资本1000 万元,其中 以货币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总额的 %; 以货币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
2、“湖南辰星”股东认缴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实收资本2000 万元,为法人独资公司,由北京辰星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 2000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
3、“广州常有”股东认缴注册资本 1200 万元,实收资本1200 万元,其中北京辰星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 108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90%;赵昌元以货币 120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0%
第四条 合并后公司资本构成1、合并完成后“广东中人”注册资本总额为 4200 万元,实收资本 4200 万元
2、合并完成后各股东具体出资情况如下:股 东姓 名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北京辰星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1010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