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名称翻译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近几年来,针对我国公司名称翻译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少有识之士相继著文,辨是非、析原因、探正译,为实现译名的法律规范化和增强译名的可读性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不过,笔者在研读有关文献时也发现,部分文献在对某些问题的看法上仍有偏颇甚至错误的地方,有再商榷并加以澄清的必要
-、以偏概全的问题——“公司”并非“不是 company,就是 corporation” 《企业名称的翻译问题》一文认为:“‘公司’的英语名称不是 company(简缩词为Co
〕,就是 corporation(简缩同为 Corp
”该文作者或许是为强调 company 与corporation 乃“公司”的两个首选对应词才这么说的,但这样做毕竟有以偏概全和误导读者之赚
大家知道,在表示“公司”“及“企业”〕之义时,英文中除了使用 company 和corporation,也不时使用“公司’’广义上的对应词,诸如 firm,house, business, concern , combine , Partnership , con1plex , group , consortium , establishment , venture, conglomerate, multinational,transnational 等
就是在专有公司名称中,“公司”也决非只有 company 与 corporation 之说,lines,agency 等也是名正言顺的“公司”,有时甚至是前者所不能替代的“公司”
1.line(s):(轮船、航空、航运等)公司
例如:Atlantic Container Line 大西洋集装箱海运公司
Hawaiian Air Lines,夏威夷航空公司 2.agency:公司,代理行
例如: The Austin Ad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