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一、社团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增强大学生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由校团委批准成立的,由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 为发展成员共同兴趣爱好,实现共同志愿, 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注重思想性、学术性、创新性、趣味性和实践性,有利于培养广大学生的爱好与专长,有利于丰富广大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有利于促进校园文化的建设与发展
第四条校团委是校内学生社团登记管理机构
校团委及校团委授权的校内有关部门、机构、组织是学生社团的业务指导单位
全校所有社团均是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的成员单位
第五条为充分发挥各二级学院的技术指导优势,调动学生社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社团朝着健康、协调、有序的方向发展,从而推动学生社团工作的开展,我校学生社团实行校、院(部)分级管理的办法
总体原则是:学术科技类社团由相关学院管理,体育类社团由体育部统一管理,并统一参加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的活动以及社团评优活动
第六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以校内为主、校外为辅,主要集中在学术、科技、文艺、体育、志愿服务五个方面
第七条各学生社团按有关程序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1 )学术创新型学生社团,应以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为重点,努力传播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形成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的良好校园氛围
(2 )兴趣爱好型社团, 应以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帮助大学生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不断拓展大学生视野,丰富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引导他们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