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 6 类房产疑难问题的调研报告目前城市住房的种类繁多,有一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承租公房等不同性质的房产
根据统计, XX年至 XX 年上半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判决方式共审结离婚纠纷案件815 件,其中涉房产问题案件约 690 件,占比85%左右
而城市房产因种类繁多,约有450 件,占涉房案件65%
其中涉一般商品房约190 件、经济适用房约100 件、承租公房70 件、房改房45 件、央产房25 件、军产房20 件
这些房产自身的特性加之与物权法、合同法及国家政策存在的协调统一问题,使之成为了审判实务中疑难问题多发的领域
如婚前按揭商品房的权属及增值利益如何认定分割、房改房中工龄优惠是何性质、军产房分割时非军人一方居住权如何保障等
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无法穷尽裁判规范、理论研究亦存在不足的情形下,实务中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甚至有矛盾冲突
如何在这些案件中区分情形,进而正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标准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课题以房产性质为区分标准,对城市中涉及的各类房产在实务中反映出的典型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力求在现有法律框架基础上,总结归纳出具有指导意义的裁判规范
一、婚前按揭商品房的权属认定及分割( 一) 存在的问题:权属认定不一,分割标准混同当前离婚诉讼中,婚前按揭房屋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之一,争议的内容主要在于此类房屋权属如何认定,以及如何确定相应的增值利益归属和分割标准
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尺度并不统一
对于权属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存在分歧,标准不一,甚至采取了回避的态度,而在此基础上对于房屋增值利益的处理,也存在着按照出资比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方给予另外一方补偿、不予考虑以及平均分割等多种情形
关于房屋的权属争议,具体分为以下情形:如有判决认为,诉争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及房屋所有权证书虽然于婚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