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驾驶人科目二、三考试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技术需求一、说明1. 招标人系指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3. 合格投标人3.1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2)企业必须同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其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3)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约能力;4) 供应商对照采购文件进行自审,按照自愿原则购买标书;5)参加投标的企业厂家必须是投标、签订合同的供应商;6) 投标人须具有 2017 年最新颁布的科目三考试系统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软硬件检验报告。3.2 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3.3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技能考试系统升级背景2017年10月1日,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技能考试系统将面临全新升级更新,此次新行业标准的调整修订,主要是依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 2016〕128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令第 139号)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公交管 [2016]137号),济南市交警支队为贯彻落实驾考改革意见,完善配套制度,提高考生安全文明驾驶意识,简化优化驾考内容、考试项目、操作要求及评判标准,使其更贴近实际道路驾驶需要, 提高考试工作效率。 现对全市考场进行升级改造,具体建设内容如下:科目二、三技能考试系统的评判与扣分标准的升级改造;科目二、三技能考试控制中心的升级改造;科目二、三技能考试车辆设备的升级改造;科目二、三技能考试音视频监控录像存储设备升级改造;三、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三技能考试系统升级的政策依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6]128 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 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7 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软件安全性管理要求》;GA-T 1030-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及其设施设施规范;GA-T 1030-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GA1026-《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 ;G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