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系统披露—一种可替代的管理机制塞尔吉奥-贝里塔会计部门博科尼大学根据代理理论,各种治理机制减少了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的代理问题(JensenandMeckling,1976;Gillan,2006)
传统上,治理机制已经被认定为内部或外部的
内部机制包括董事会及其作用、结构和组成(Fama,1980;FamaandJensen,1983),管理股权(JensenandMeckling,1976)和激励措施,起监督作用的大股东(DemsetzandLehn,1985),内部控制系统(BushmanandSmith,2001),规章制度和章程条款(反收购措施)和使用的债务融资(杰森,1993)
外部控制是由公司控制权市场(GrossmanandHart,1980)、劳动力管理市场(Fama,1980)和产品市场(哈特,1983)施加的控制
各种各样的金融丑闻,动摇了世界各地的投资者,公司治理最佳实践方式特别强调了内部控制系统在公司治理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内部控制有助于通过提供保证可靠性的财务报告,和临时议会对可能会损害公司经营目标的事项进行评估和风险管理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这些功能已被的广泛普及内部控制系统架构设计的广泛认可,并指出了内部控制是用以促进效率,减少资产损失风险,帮助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对法律法规的遵从(COSO,1992)
尽管有其相关性,但投资者不能直接观察,因此也无法得到内部控制系统设计和发挥功能的信息,因为它们都是组织内的内在机制、活动和过程(DeumesandKnechel,2008)
由于投资者考虑到成本维持监控管理其声称的(JensenandMeckling,1976),内部控制系统在管理激励信息沟通上的特性,以告知投资者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是当其他监控机制(该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比较薄弱,从而为其提供便捷的监控(Leftwichet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