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自行车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生产销售自行车, 出厂不含税单价为280 元/ 辆
2014 年 3 月末留抵税额 300 元 ,4 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1) 向当地百货大楼销售800 辆,百货大楼当月付清款后,厂家给予理论8%的现金折扣;(2) 向外地特约经销点销售500 辆,支付运输单位8000 元,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4454
55 元(3) 当期销售货物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50000 元,本月没收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 60000 元(4) 销售本厂 2008 年都没自用的机器一辆,取得含税的收入120000 元(5) 购进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40000 元,增值税额 23800 元(6)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件,支付价税合计金额900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 本厂直接组织收购废旧自行车, 支出收购金额 60000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应该认证通过的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再当月抵扣要求:(1) 该厂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2) 该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器应纳的增值税税(3) 当期该厂应缴纳增值税合计答案( 1)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总和=4454
55*11%+23800+90000/(1+3%)*3%+300=44602
62元(2)增值税销项税=(800*280+500*280)*17%+60000/(1+17%)*17%=70597
95元销售 800 量自行车给予 8%的现金折扣,不应减少销售额逾期未收回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并入销售额中计算销项税(3)销售使用过的设备为增值税转型前购入的,按简易法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 =120000/(1+4%)*4%/2=2307
69 元(4) 当期应纳增值税合计 =70597
95-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