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13年10月9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实现内部审计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依规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权
第二章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小组第三条风险控制部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向主要领导汇报审计结果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审计
第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安排非相关部门人员作为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内部审计
第五条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组成审计小组,其成员按下列方式产生
(一)由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人员构成;(二)由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构成;(三)由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非相关部门人员构成;(四)由外部专业审计机构人员独立构成
第六条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内部审计工作,重大利害关系的人员由《内部审计对独立性的要求》等规章进行界定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务预算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权利和内容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保障内部审计系统正常运行;(二)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对各部门和各制度的全面审计;(三)经批准实施审计计划外的专题、专项审计;(四)对涉嫌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事件进行调查;(五)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调查;(六)确保内部审计报告完整、客观和准确;(七)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关键业务流程;(八)负责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九)董事会确立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二)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