粘贴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加固混凝土工程施工与验收暂行规定(修订本 ) 建设部建筑物鉴定与加固规范管理委员会2002 年 6 月关于颁发《粘贴碳纤维复合材料加固混凝土工程施工与验收暂行规定(修订本)》的通知建规固[ 2002]006 号各试点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质检单位:为在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修订期间确保该规范编制组选定的碳纤维加固试点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并使试点工程的监理、质检和验收有据可依,我委根据标准规范后续工作的要求,曾于2001 年 9 月 1 日颁发了《粘贴碳纤维复合材料加固混凝土工程施工与验收暂行规定》。该规定经过近 10 个月的执行,使第一批试点工程得以顺利完成 .为了进一步扩大试点工程的规模,取得更多的基础数据和工程实践经验,我委听取了各地的意见和建议,又组织专家对该暂行规定做了局部修订。现批准颁发该规定的修订本,供第二批试点工程使用, 对其他非试点工程也可采用。与此同时,以建规固 [2001]008 号通知颁发的原暂行规定自2002 年 6 月 1 日起停止执行。在本暂行规定 (修订本)实施过程中 ,请继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寄交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55 号(邮编码610081)本委员会《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管理组(联系电话: 028— 83356520). 本暂行规定 (修订本 )在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发布时自行废止。建设部建筑物鉴定与加固规范管理委员会2002 年 6 月 1 日目 次1 总则2 材料要求3 施工4 检验和验收5 安全注意事项附录 A 混凝土粘贴碳纤维复合材料正拉粘结强度的实验室测定方法附录 B 混凝土粘贴碳纤维复合材料施工质量现场检1 总则1.0.1 为确保在混凝土承重结构中采用工程结构新材料- —碳纤维增强复合材进行加固的试点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特制定本暂行规定。注: 本暂行规定在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发布时自行废止. 1.0.2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编制组选定的试点工程; 其他由正规设计院设计的碳纤维材料加固混凝土承重结构的工程也可使用。1.0.3 在混凝土承重结构加固试点工程中使用的碳纤维材料及其粘结剂,其安全性和适配性,应事先经建设部建筑物鉴定与加固规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 审查合格后方允许使用。1.0.4 采用碳纤维材料加固修复混凝土结构时, 应由专业设计人员进行设计, 并应由特种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