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管理,及时消除缺陷,保证继电保护设备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分类1
1 、已安装在现场尚未投运的装置缺陷;1
2 、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的缺陷;1
3 、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在定期检验或其它试验中发现的缺陷;1
4 、保护通道加工设备及已投运的继电保护设备的缺陷
2、缺陷定义及定级2
1 、缺陷定义:在电力系统故障( 接地、短路或断线 ) 或异常运行 ( 过负荷、振荡、低频率、低电压、发电机失磁等) 时,保护装置的动作不符合设计、整定、特性试验的要求,不能有效地消除故障或使异常运行情况得以改善;装置异常退出运行或不正确动作(包括误动及拒动);其他影响装置正常运行的异常现象
2 、设备缺陷按其对运行影响的程度分为三级: 2
1 、一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存在的缺陷已导致保护的不正确动作
2 、二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发生异常状态,可能导致不正确动作,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必须立即着手处理的缺陷
1 、由于各种设备原因造成保护退出运行;2
2 、保护装置本身元件损坏或数据采集出错,装置失去保护功能;2
3 、保护通道、通讯设备、接口设备等可能导致误动、拒动的缺陷; 2
4 、故障录波器不能录波;2
3 、三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处于异常运行状态,对安全运行有一定的威胁,但尚能坚持运行一段时间的缺陷
1 、装置一般故障、 外部异常、操作错误等告警, 装置未失去保护功能;2
2 、行波双端测距装置通讯通道异常;2
3、缺陷责任认定继电保护设备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