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消防护卫队副队长安全责任制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 XX发电有限公司消防保卫部消防护卫队副队长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1.2 本标准适用于 XX发电有限公司消防保卫部消防护卫队副队长的安全工作。2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条例》2004.12.1 《中国 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 2005)41号《中国 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 2010)17 号《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 号2 / 4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 号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3.1 消防保卫部消防护卫队副队长在消防保卫部消防护卫队队长、教导员的领导下,协助队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对本部门保卫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队长是消防护卫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副队长向队长或指导员负责。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把全队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消防护卫队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到实处。 及时纠正消防护卫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3.3 协助队长组织消防护卫人员编制有关消防护卫安全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人员修订、补充、完善。3.4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条例、规程、规定等。对本公司的防火、 车辆安全行驶和发供电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责任,对消防护卫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3.5 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督促落实各类消防措施和灭火演习工作,督促抓好防火知识培训, 组织消防护卫队员和义务消防队员的消防技能训练,提高消防队员扑救火灾和自身安全防护能力。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对本公司防火、灭火、检修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