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发布时间: 2020-03-29 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服务的有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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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 (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城建、财政、民政、公安、工商、物价、环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房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设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等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指导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业主可以依法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尚未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但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