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察右前旗电力公司交通安全考核办法1、各有车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仔细履行派车手续,严禁私自出车
未履行派车手续,驾驶员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并严格根据《乌兰察布电业局内部交通事故处罚办法》执行
2、公司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集中调配”,依据用车需求的重要性进行调配,优先考虑生产一线用车
用车单位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注明用车事由、路线、时间,经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出车
供电辖区及集宁内用车由综合部统一调配;供电辖区外、恶劣气候或跨省市用车经综合部部长审核、分管经理、经理批准后方可出车,因特别情况不能填写出车单,由部门负责人电话通知综合部,经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出车,待回来后一小时内补填出车单;乘车人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亦是本次行车的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
3、如遇恶劣天气,原则上不安排出车,因特别事情确需出车,经分管经理、经理批准,由综合部安排专人检查车况和备好防滑链、牵引绳等必备的防护工具后方可出车节假日所有车辆根据车辆管理制度,除值班车辆统一调配外,其它车辆一律停放单位车库不得出车
4、公司及各单位车辆主管人员(各供电所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并按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车辆的安全检查,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杜绝带病出车
要做到“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
保证车辆故障不过夜,车辆有病不出车
驾驶员要随车携带“机动车安全检查记录”以备检查
如检查中发现不根据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的,发现一次扣车属单位绩效考核 1 分,扣派车人和驾驶员各 50—100 元
5、不准装载和搭乘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和人员
发现一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次扣车属单位绩效考核1分
扣派车人和驾驶员各50—100元
完成任务后,将车放在单位停车场所;外出工作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所,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