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路运输协议 合同编号: 协议签订地点: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运甲方产品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运输的货物及方式:甲方同意乙方承运甲方生产的“苜蓿草”产品至甲方客户
(一)运输产品包装规格及重量:(二)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第二条 协议有效期:自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运输起止地点:货物起运地点:甲方仓库所在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土左兵州亥农场 托县古城农场 托县乔富营基地 货物到达地点:甲方书面指定的到货地
第四条 运输期限:协议期内,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分批运送
运输期限:500 公里以下,24 小时内送达;500 公里—1000 公里,48 小时内送达;1000 公里—1500 公里,72 小时内送达;1500 公里—2000 公里,96 小时内送达;2000 公里以上,120 小时内送达
第五条 运输及装卸费用:(一)乙方凭国家统一的运输业正规发票与甲方结算运费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运费价格:详见附件一
装卸费每吨 元
(三)协议中的运输里程确定:详见
备注: 由于农场特别情况,每次发运装卸工由乙方自带
第六条 运费的结算方式:(一)在乙方把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到货地后,甲方指定收货人(甲方的客户)根据甲方提供的《出库单》粉联、蓝联,《过磅单》粉联、蓝联记载的内容对产品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在《过磅单》蓝联、《出库单》粉联、蓝联上签字验收,乙方并将《过磅单》蓝联、《出库单》粉联、蓝联带回甲方(个别情况下按客户所需可以留下出库单粉联,司机带回客户所开的到货入库单),乙方凭《出库单》蓝联和相应的全国运输业统一发票,到甲方处结算运费
(二)双方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帐目对清,15 日前将上月运费结算完毕
在结算运费时,如乙方在运输路途中导致产品损失的,甲方以产品到岸价在乙方运费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