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一: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协议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甲乙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成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并经营 项目事宜做如下约定:第1条(合资公司)1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称为“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并经营 项目。2合资公司信息详见附件《合资公司信息表》;合资公司如经营多个项目的,应就每个项目项目设立合资公司的分支机构。第2条(注册资本及出资)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甲乙双方各自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详见附件《合资公司信息表》。双方当事人应以货币形式进行出资并在合资公司设立完成后 30 日内出资完毕。2合资公司成立后,对于新投资建设的项目所需投资资金由双方在合资公司中的股份占比以现金形式对合资公司进行增资。3合资公司存续期间,如已开业项目出现流动资金短缺,则甲乙双方有义务以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股份占比对合资公司进行借款或者增资,具体形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4合资公司投资建设的项目经营利润由甲乙双方根据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间及分配标准在合资公司章程中进行确定。第3条(股东会)1合资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6)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7) 修改公司章程;(8)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4条(董事会)1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具体组成详见附件《合资公司信息表》。双方股东指派的董事同时作为双方各自的联络人,有关信息送达到该董事,即视为送达到指派该董事的股东。2合资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下列特别事项需要董事会一致决议、董事有一票否决权:(1) 总经理的薪资方案;(2) 开店计划(包括项目的具体选址),项目规划建设的投资预算;(3) 对外借款、贷款、担保或者以公司资产设定抵押;(4) 合资公司与本协议当事人或其所控制公司之间的交易;(5) 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年底分红方案;(6)审计事务所的选任;(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议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