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业协议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八章 《农业协议》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第一节 《农业协议》 第二节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一节 《农业协议》 一、谈判背景二、主要内容 一、谈判背景 1986 年“乌拉圭回合”启动时,农产品贸易问题被列为该轮谈判的中心议题之一
农业谈判主要在三大利益集团之间展开
三大利益集团是美国、欧洲共同体和凯恩斯集团(由澳大利亚、加拿大、阿根廷、巴西、智利、新西兰、哥伦比亚、斐济、匈牙利、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乌拉圭组成)
谈判的目标是,减少农业补贴和保护,建立一个公正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国际农产品贸易体系,从根本上纠正国际农产品市场中存在的扭曲现象
由于农产品贸易谈判各方利益冲突,谈判曾数度陷入破裂的边缘
经过艰苦的努力,参加方终于在 1993 年 12 月 15 日达成了《农业协议》
(一)适用的产品范围(二)农产品贸易规则(三)关于继续农产品贸易改革的规定(四)农业委员会 二、主要内容 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农业协议》定义的农产品范围是: 1.《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第 1~24 章包括的产品(鱼及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鱼产品除外)
2.税号 2905.43(甘露糖醇)、2905.44(山梨醇),税号33.01(精油),税号 35.01~35.05(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税号3809.10(整理剂)、3823.60(2905.44 以外的山梨醇),税号 41.01~41.03(生皮),税号 43.01(生毛皮),税号 50.01~50.03(生丝和废丝),税号 51.01—51.03(羊毛和动物毛),税号 52.01—52.03(原棉、废棉和已梳棉),税号 53.01(生亚麻)、53.02(生大麻)
(一)适用的产品范围 (1)现行的非关税措施应转化成普通关税,即关税化
(2)约束所有农产品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