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演出合同甲方:乙方:南昌公用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一、演出内容、时间、地点、场次:1、甲乙双方经过相互协商,决定举办凯美开元名都大酒店“赣文化”主题活动2、演出时间定于:3、演出地点:凯美开元名都大酒店二、演出费用:1、甲方向乙方支付演出费 3000 元(拉坯师 1800 元、钢琴师1200 元);设备费 9000 元(拉坯机),共计 12000 元(含票)。2、演出道具由乙方提供,演出灯光由甲提供,演出设备(拉坯机)由 乙方提供,演出布景由甲方提供,演出服装、化妆由乙方提供,演出乐器(钢琴)由甲方提供。3、演出器材的运输费由乙方负责。4、演出从景德镇至南昌的往返交通费由乙方负责,其中汽车票往返两张5、演出总人数为 2 人,在演出期间的当地住宿费由甲方负责。6、演出人员在演出期间的当地餐费由甲方负责三、结款方式:1、甲方在合同签定后 3 日内向乙方支付定金 5000 元,全部款项在活动结束后 5 日内结清。 乙方收款账号信息 账户名:南昌公用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账号:3501014140000670 开户行: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四、其它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义务按上述议定事项履行自己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与其它保证条件。2、乙方有义务按双方议定的节目单内容高质量地完成演出。3、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如需对演出进行录音、录像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五、违约责任:1、甲方如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影响演出的情况,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须向乙方赔偿签约金额的100%,2、乙方如违反合同,擅自变更演出时间、内容,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须向甲方赔偿签约金额的 100%。六、互不承担责任:1、 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灾害等导致演出不能进行所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七、合同生效: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如有修改本合同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八、争议解决办法:1、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 方: 乙 方: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