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托合同》委托人姓名:签订时间:承办律师:《刑事辩护委托合同》 ( )粤 律刑字第 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电邮: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 76 号富力盈隆广场十楼 1002 室 邮编:510623电话:020-22024666 传真:020-22024688电邮:甲方因 涉嫌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 的辩护人
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在上述案件中担任 的辩护人,进行下述程序的辩护工作(根据约定在“ [ ]”内打“√”或“X”;“√”为委托事项,“X”为非委托事项):[ ] 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咨询;[ ] 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帮助/咨询;[ ] 第一审诉讼的辩护;[ ] 第二审诉讼的辩护;[ ] 死刑复核程序的辩护;[ ] 再审诉讼的辩护;[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条 授权与指派1 、 甲 方 对 乙 方 的 授 权 如 下 ( 根 据 约 定 在 “ [ ]” 内 打 “ √ ” 或“X”;“√”为授权事项,“X”为非授权事项):[ ] 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 ] 申请鉴定/重新鉴定、勘验/重新勘验[ ] 会见与咨询;[ ]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 出庭辩护;[ ] 申请回避;[ ] 代为进行和解;[ ] 代为提起上诉/撤回上诉;[ ] 代为控告、申诉;[ ] 代为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 ][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 、 乙 方 接 受 甲 方 委 托 , 委 派 律 师 作 为 的辩护人
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辩护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第三条 双方的义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