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雅苑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钦州市旺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一章总 则甲方(业主): 身份证号: 地 址: “银河 · 雅苑”小区 号楼 单元 号房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钦州市旺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钦州市泽源小区翠湖苑 1 单元 202 室 营业执照注册号: 450700200025094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资质: 三级(暂定) 资质证号: 45777093 负责人: 邮政编码: 535000 联系电话: 0777-3683023 传真号码: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的由 钦州市三益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开发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 商品住宅区(以下简称“本小区”)中的 号楼 单元 号房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交付后由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甲方同意开发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选聘乙方对本小区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第二条乙方按下列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和该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1.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服务,包括:楼盖、屋顶、承重结构、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服务内容及标准:根据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时间,定期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发现房屋建筑共用部位有损坏时依照有关规定及标准,在甲方或该物业使用人的配合下,及时组织对损坏部位进行修复,使受损的房屋共用部位基本恢复原装及外观,保持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劝阻、制止破坏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行为。2. 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服务,包括:道路、电梯、化粪池、沟渠、水池、排水系统、梯灯、路灯、消防设施设备、安防设施设备。服务内容及标准:依照设施,设备的保养要求,定期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其中每 6 个月检查 1 次公共化粪池,根据需要及时清疏;每 3 个月检查 1 次排水系统,根据需要及时进行疏通;根据相关规定及标准管理公共生活用水水池及电梯。发现共用设施设备有损坏时,依照相关规定及标准,在甲方或该物业使用人的配合下,及时组织对受损部位进行维修,保持共用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劝阻、制止破坏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行为。3. 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管理公共区域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服务内容及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