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使用说明 一、本协议为示范文本(试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前期物业管理活动
协议各方在签定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文本的内容
二、本协议中下列词语的定义: 1、业主,是指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
2、物业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其他人
3、物业买受人,是指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确定的房屋购买人
4、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5、共有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和相关业主共有部分
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是指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相关业主共有部分,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该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电梯间、设备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 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等设施设备
6、公共区域,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整幢建筑物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建筑物外、建筑区划内,由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7、前期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
三、为体现协议各方的自愿原则,本协议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供相关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协议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四、本协议中甲、乙、丙三方称谓的定义: - 1 -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为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买受人,在办理房屋登记后,即为业主;丙方为甲方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