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总则一、为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法律规范物业管理的行为,达到业主的满意和要求,制定本合同
三、本合同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甲方:辽宁电力第四工程公司乙方:辽阳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辽宁电力第四工程公司办公大楼(电力大厦)及其附属和共用设施全权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管理的范围及事项(一)、管理范围:甲方将位于文圣区青年大街九十九号及其区域范围内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物业类型:写字楼建筑占地:17666
49 平方米建筑面积:13556 平方米(二)、管理事项: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包括:屋顶、梁、板、柱、墙体等承重结构,楼梯间、门厅、走廊、墙地面等
2、区域内设备、设施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包括:供水、供暖、供电、照明、消防及其他设备设施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管理
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
5、公共卫生的清洁、垃圾收集、清运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安全巡视、门岗值勤、安全监控、人员登记
8、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二、委托管理期限:一年
即 2001 年 3 月 10 日始至 2024 年 3 月 9 日止
三、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一)、甲方: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物业产权人、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5、向乙方提供商业用房和管理用房
6、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图纸、档案、资料
7、负责保证按规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