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兴安盟艺宝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红都现代城 C 座 501 (以房产证为准) 2、出租房屋面积 约 111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
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1、该房屋租赁期 壹 年
自 2024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办公 ,乙方不做违法行为,甲方不得干涉使用用途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但必须在 3 个月前通知乙方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1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大写) 两万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房屋租金人民币 两万 元(大写) 20000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1) 取暖费,物业费相关房产的其它费用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1) 水费,电费 (2)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