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加工贸易申领系统技术服务协议(试行)甲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赣州分部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保障加工贸易申领系统的正常运行,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加工贸易申领系统技术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向乙方提供CA证书的使用培训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系统的技术支持,但不包括对乙方计算机的维护和提供加工贸易业务咨询,不对乙方合同数据的正确性以及能否能通过审批承担责任
技术支持电话为: 0797-8139693 传真: 0797-8139692 信箱: jxgzfb@ec
cn 3、 甲方的服务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8:30—17:30间,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不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4、 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形式是用户的电话咨询或来访培训,不包括上门服务(VIP会员除外)
5、 在发生网络故障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系统无法使用时(如Internet接入问题等),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6、 若因乙方原因(如计算机故障)而造成无法使用系统,乙方又急需进行合同申报时,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录入平台和网络通道,但录入合同次数每年不超过5个
7、因加工贸易审批部门的原因造成的后果,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 3000 元/年的技术服务费
2、 乙方应确保系统和IE浏览器能正常工作,自行解决网络接入问题
3、 乙方应指定专人(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加工贸易业务知识)负责系统的操作,乙方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信箱: 4、乙方在遇到技术问题时,应及时跟甲方联系,如实向甲方描述故障现象,积极协助甲方解决问题
5、 乙方如需甲方提供上门技术服务,应及时跟甲方联系,甲方会提供标准的上门服务收费标准
三、协议期限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