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加工贸易申领系统技术服务协议(试行)甲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赣州分部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保障加工贸易申领系统的正常运行,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加工贸易申领系统技术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向乙方提供CA证书的使用培训。2、 甲方向乙方提供系统的技术支持,但不包括对乙方计算机的维护和提供加工贸易业务咨询,不对乙方合同数据的正确性以及能否能通过审批承担责任。技术支持电话为: 0797-8139693 传真: 0797-8139692 信箱: jxgzfb@ec.com.cn 3、 甲方的服务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8:30—17:30间,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不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4、 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形式是用户的电话咨询或来访培训,不包括上门服务(VIP会员除外)。5、 在发生网络故障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系统无法使用时(如Internet接入问题等),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6、 若因乙方原因(如计算机故障)而造成无法使用系统,乙方又急需进行合同申报时,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录入平台和网络通道,但录入合同次数每年不超过5个。7、因加工贸易审批部门的原因造成的后果,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 3000 元/年的技术服务费。2、 乙方应确保系统和IE浏览器能正常工作,自行解决网络接入问题。3、 乙方应指定专人(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加工贸易业务知识)负责系统的操作,乙方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信箱: 4、乙方在遇到技术问题时,应及时跟甲方联系,如实向甲方描述故障现象,积极协助甲方解决问题。5、 乙方如需甲方提供上门技术服务,应及时跟甲方联系,甲方会提供标准的上门服务收费标准。三、协议期限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所指技术服务期限为 壹 年,从双方签定之日开始计算,具体时间为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四、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需要甲方的服务,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合同;如乙方不再需要甲方的服务,本协议自动终止。五、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政府行为及其他甲方不能控制或避开的原因致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