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加拿大联合麦斯国际集团 上海麦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大中华区加盟合同 加盟编号:NO :甲方: (以下简称:授权方)乙方: (以下简称:被授权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内容,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合同双方为独立当事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甲方所使用 Logo、销售的产品、经营业务,经甲方授权后乙方 可以在 (具体地点)进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但双方不存在雇佣或其他关系。第二条 加盟条件与资格。1)加盟者必须有固定营业场所,必要的经营设备、设施,并拥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合法规 范的用工制度;2)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12,000 元;(此部分可由每次个案扣抵保证金人民币3,000 元,扣完为止)3) 缴纳首次加盟管理费 3,600 元,今后每年缴纳 6,000 元管理费。第三条 加盟范围乙方加盟甲方的经营范围为 企业商务奖励旅游(赴台、欧洲、美加地区) 、 演艺经纪安排(台湾艺人歌手演出、代言等) 、 境外会展会议(含台湾欧洲美加) 、 美国加拿大移民投资 、 美国加拿大留学游学 系列产品的销售。第四条: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服务标记及其相关的所有权均属于甲方。第 1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对服务标记使用权的承诺: 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者可以使用总部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 2)加盟者,不得超出营业范围外使用本合同中甲方同意加盟店使用的服务标志。第五条: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对于大中华区品牌加盟 所销售的产品,即使非乙方加盟所销售、使用,有客户到乙方加盟公司咨询时,乙方仍应做好咨询工作。第六条: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的代理经营权、使用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 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甲方品牌,或以甲方品牌经 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第七条:经营指导与帮助 1)加盟者在开展业务之前,甲方协助为乙方进行培训和协助业务拓展。 2)甲方将定期和不定期的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对加盟者进行信息传递、销售技巧、产品经营、市场调查的业务指 导,帮助加盟者实施标准化管理,促进乙方市场销售,猎取利润最大化原则。第八条:供货、销售价格 1)从双方签订该合同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