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加盟方违约致特许经营合同提前终止的责任认定——上海高院判决月星公司诉大众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报 案例指导 2024 年 6 月 16 日 )裁判要旨在不能证明已具备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因加盟方违约而致特许经营合同提前终止,对于违约责任,应考虑合同的持续性特征,以特许方的损失为基础,酌情予以确定。案情2024 年 11 月 2 日,上海月星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星公司)与浙江大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公司)签订《品牌使用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由月星公司成立管理公司,对大众公司拥有的经营物业进行品牌经营和管理;月星公司须在 3个月内完成市场的品牌整合及入住率达 90%以上;月星公司承诺合同生效一年以后招商入住率不低于 95%,如达不到该指标,大众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期限为 8 年,大众公司每年向月星公司支付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0 万元品牌使用费;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若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未履行年限品牌使用费的违约金。2024 年 6 月 30 日,大众公司向月星公司发函要求解除合同。后双方确认合同已于当日实际终止。月星公司遂起诉请求判令大众公司违约,并支付 1400 万元违约金等,大众公司反诉月星公司违约,请求判令返还 100 万元品牌使用费等。裁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大众公司于 2024 年 6 月30 日,即合同履行尚不到 8 个月时就单方解除合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大众公司如认为月星公司经营市场 3 个月后,入住率未达到90%,可据此追究月星公司的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同时,3 个月入住率未达到 90%并不必定意味着一年以后达不到95%的目的,故大众公司不能据此作为行使法定解除权的依据。大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众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双方合同仅履行约 8 个月,而合同期限为 8 年,以合同未履行年限的品牌使用费为违约金,明显偏高。故应综合考虑月星公司可能的损失、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大众公司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月星公司在履行合同中,存在未使 3 个月市场入住率达到 90%等违约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判决:大众公司支付月星公司违约金 133 万元,月星公司赔偿大众公司损失 60 万元。大众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