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临海市桃渚中心卫生院外派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协议书甲方:临海市桃渚中心卫生院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桃渚镇东洋大道北 1 号 邮编:317013 甲方法定代表人:刘立新 乙方(外派规培人员) 性别 身份证号 规培专业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为加强与法律规范临床住院医师的培育,提升临床住院医师的业务能力,根据《浙江省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浙卫发〔2024〕214号)和《浙江省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卫发〔2024〕238 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甲方同意派遣乙方到上级医院参加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
为保证培训质量,明确双方在培训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到 进行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结束
第二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培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培训单位统一管理、培训及工作安排,仔细履行职责,完成培训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培训期间,因乙方原因引起医疗纠纷、差错或造成医疗事故,给培训单位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乙方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乙方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需终止培训的(读研、或不能完成正常工作和培训任务,或严重违反培训单位规章制度,或因健康问题不适合继续培训等),培训单位审批同意后,须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公函告之甲方,并协助做好终止培训工作
第五条、培训期间,乙方的工资、奖金、福利、社保、补助等由甲方负责,标准参照同期在甲方接受培训的学员
第六条、乙方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具体要求根据《浙江省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卫发〔2024〕238 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乙方其基本服务期为 8 年(自法律规范化培训开始之日起),若在服务期内离院的,乙方在培训期间由甲方支付的工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