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预约赎回业务协议甲方:投资者乙方: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华夏基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乙方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预约赎回业务及相关结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1.“网上交易预约赎回业务”指甲方通过华夏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约定在指定日期赎回一定数量份额的基金,由华夏基金网上交易系统于约定赎回日期按甲方指定付款方式自动发起赎回申请的一种基金交易方式。2.“投资者”指符合基金合同要求的华夏基金网上交易客户。第二条 甲方办理华夏基金网上交易预约赎回业务,应遵循如下规则:1.预约赎回基金范围和赎回份额 甲方通过华夏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可以预约赎回的基金范围、赎回份额限制以最新公告/通知为准。2.赎回日期 甲方在开立预约赎回计划时应选择赎回日期,赎回日期最早为开立日后第 1 个自然日,最晚不超过开通日后 30 个自然日,该赎回日期即被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赎回申请日(T日)。 若约定赎回日期为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办理。3.指定付款方式 甲方在开立预约赎回计划时选择的指定付款方式必须为甲方在华夏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已经开通的付款方式,即与华夏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的交易账号绑定的银行卡。 甲方通过某一付款方式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能通过另一付款方式来预约赎回。4. 交易条件 甲方在开立预约赎回计划后,华夏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将根据甲方开立预约赎回计划时所约定的赎回日期和赎回份额从指定付款方式下自动发起赎回申请。 甲方通过网上交易可以开立多个预约赎回计划。同一赎回日同一付款方式下的多个预约赎回计划的处理顺序由系统按随机原则处理。若甲方同时开通了华夏基金网上交易定期定额转换业务和预约赎回业务,且实际转换日与实际赎回日为同一基金开放日,则华夏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将优先处理定期定额转换业务。 甲方指定付款方式下的可用份额以华夏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的记录为准,如实际赎回日指定付款方式下的可用份额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或因基金状态不支持、系统故障等原因而导致赎回不成功,则预约赎回失败,不予顺延。5. 预约赎回业务的终止 甲方可以登录华夏基金网上交易系统主动终止预约赎回计划,网上交易预约赎回计划终止后立即生效。假如当前工作日有网上交易预约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