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作协议甲方合作人: 身份证号:乙方合作人: 身份证号:第一章 合作宗旨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合作印花染色车间的行为,保护合作人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二条 合作印花公司性质为合作,乙方出印花设备:一台圆网、两台平网;甲方提供厂房,同时提供两台韩国产 2
8 米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施,具体细节见甲乙双方设备清单
第三条 合作印花染色公司合作期限为 8 年,合作协议签字之日算起,协议期满 6 个月前,合作人协商续约与否
第二章 合作公司的名称和地址第四条 合作公司名称为:嘉善顺天印染车间第五条 合作公司经营生产场所:嘉善杨庙顺天毛绒有限公司内
第三章 合作目的和合作经营范围第六条 合作目的:甲方有印染厂厂房,乙方有印花染色设备,甲方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甲方保证每天排污量不少于 1000 吨
第七条 合作公司经营加工范围:染色、印花
第四章 合作人合作方式、金额和分利方式第八条 合作人甲方将自己名下顺天印染厂房作为合作场地,提供两台韩国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备,同时提供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占股70%;乙方负责购买印花设备(一台全新圆网、两台进口旧平网),占股30%
购买价格需经双方认可,并且新设备有厂家发票、设备资料齐全,同时确保旧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 合作人甲方须在 清理出合作的厂房,乙方需 天内设备到位
第十条 合作期间各自资产归各自所有,不得随意请求转让、分割、担保、抵债,合作终止后,合作方各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 运行成本费用按顺天公司运行成本计算,并提供给乙方真实成本数据
国家规定的费用按国家规定费用缴纳给甲方,如排污费、电费、管理费
第十二条 合作印染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 双方各委派一名执行人和会计,负责工厂生产管理和监督,工资酬劳由合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