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作成立公司协议书第一章 总 则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在共同合作成立有限公司,特订立本协议。第二章 合作各方第一条 合作的各方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共同建立和经营 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暂定,并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为新公司)。第三条 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新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第四条 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经营宗旨、目标、范围第五条 新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 第六条 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 1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第五章 注册资金、占股比例、利润分配第七条 新公司注册资金为 万元人民币。第八条 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现金人民币 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乙方:以现金人民币 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丙方:以现金人民币 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的现金出资,在《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投入到新公司的指定帐户。第十条 甲乙丙三方按所持股权比例分配公司利润承担责任。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应按约定的出资金额及形式、时间投入认缴出资,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有特别约定除外)第十二条 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第十三条 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