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生产协议书甲方:丙方:为促进区域经济进展,尽快使企业启动出效益,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甲方愿将原淀粉厂化工车间之设备、设施作为合作投入(锅炉、油炉及化工设备设施)供生产使用,原淀粉厂之房屋、设施及地皮,因属于集体财产,故只能租凭不得作为股分改变性质,具体如下:一、合作期限为 8 年即从 2024 年 4 月 6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止,如到时各方同意继续合作可另行续签
二、原淀粉厂区内设施包括:厂房 41 间(其中生产用厂房 23 间,生产厂房 18 间)机井一眼,潜水泵一台及厂区设施地皮等
可租赁给公司,年租金三万元(30000 万元),由公司负担,每年的 7 月 30 日前,应将租金一次性交给甲方
超期应按日 1%的违约金进行支付,否则终止租赁合同
三、各方投入及股份的分配1
甲方投入 54 万元(已投入),乙丙丁三方投入 150 万元(已投入 100 万元,还应继续投入 50 万元)
股分及利润分红,甲方 25%、乙方 25%、丙方 25%、丁方 25%;利润每月考核一次,除留足再生产资金外,各户股东每一季度按股份分红一次
四、在合作期间有关工商、税务、环保、电力、技术、劳动、安全等职能部分的有关费用,统一由公司负责
五、生产经营期间公司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主管、经营主管)责权的基本要求:(一)1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生产、经营及宏观调控财务等工作
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配合总经理负责好各自的份内工作
生产经营主管,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好各自的份内工作,对特别情况下应紧急处理的事,可先处理后汇报
总经理有权处理 15 万元以下生产性开支和 5 万元以下非生产性开支,超过部分应由公司讨论通过
副总经理在总经理外出或其他总经理不能亲自处理的业务时,行使总经理权力,外出办理业务有权处理生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