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26 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 268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第 269 条 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第 270 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第 271 条 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第 272 条 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第 273 条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第 274 条 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第 275 条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第 276 条 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 184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 185 条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第 186 条 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第 187 条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 188 条 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 189 条 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