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法复习口诀(3) 合同保全问题 合同相对性原则,一般不涉第三人。 怠于行使可代位,两种债权均届满。 不属人身需保全,次债务任住(所)地(法院)管(辖)。 以(自)己名义代位诉,法院追加债务人(第三人)。 援用(对债务人)抗辩债权人,诉讼费用(实现债权中)优先付。 代位(权)成立两债消(灭)。 债权人已诉债务(人),代位(之诉)成立应受理,判决生效前中止,代位不成(立)另行(起)诉。 债权余额另行(起)诉,符合(起诉)条件应受理,代位(判决)生效前中止。 (明显)低价受让人知情,危害债权可撤销。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可以追加受益人(第三人)。 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撤销权为形成权,(知道/)应知撤销(事由)为 1 年,最长行为后 5 年。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债的移转)问题 债权让与须有效(合法债权),三类债权不得让(与): 人身/特定/不作为;特别约定不违公(序良俗);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 达成(让与)协议即生效,不需债务人同意。 通知约束债务人,一经通知不撤销。 权利转让受让人,让与人瑕疵担保。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抗辩抵销权对抗,表见让与履(行)有效。 债务承担无因性,免责(式债务)承担经(债权人)同意; 并存(式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需通知债权人,援用抗辩来对抗。 (债)概括承受(权利义务)一并转,合并法定不须同(意),协议经对方同意,提出抗辩列第三(人)。 合同解除问题 违约多样解除(合同很)重,不可抗力双方解(除权)。 合同目的不实现,(解除)通知(解除人)证明可免责。 预期违约对方解(除),解除合同加赔偿。 迟延履行合理(期间)未(履行),对方催告后解除。 (一方迟延)不达(合同)目的不催告,根本违约直接解(除)。 根本违约后果重,不达(合同)目的应预见,非违约方可解除。 特别规定要记牢,任意解除特定方: 赠与不定(期)租(赁)双方,承揽(合同)定作(人)货运(合同)托(运人),标的公开技(术)开(发)双(方),委托(合同)双方无期(间)保(最高额保证人),保险(合同)投保无(合伙)期(限)合(伙人)。 另一方特别解除权:预期违约不安抗(抗辩人),分期未付 1/5 卖方,违反用途贷款人,擅自转租出租人,租物危险承租人,擅自转包定作拒绝重印版权人,合伙除名实解除,严重违反合伙人。 明令不得解除有:用人单位保险人,货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