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法复习口诀(3) 合同保全问题 合同相对性原则,一般不涉第三人
怠于行使可代位,两种债权均届满
不属人身需保全,次债务任住(所)地(法院)管(辖)
以(自)己名义代位诉,法院追加债务人(第三人)
援用(对债务人)抗辩债权人,诉讼费用(实现债权中)优先付
代位(权)成立两债消(灭)
债权人已诉债务(人),代位(之诉)成立应受理,判决生效前中止,代位不成(立)另行(起)诉
债权余额另行(起)诉,符合(起诉)条件应受理,代位(判决)生效前中止
(明显)低价受让人知情,危害债权可撤销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可以追加受益人(第三人)
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撤销权为形成权,(知道/)应知撤销(事由)为 1 年,最长行为后 5 年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债的移转)问题 债权让与须有效(合法债权),三类债权不得让(与): 人身/特定/不作为;特别约定不违公(序良俗);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
达成(让与)协议即生效,不需债务人同意
通知约束债务人,一经通知不撤销
权利转让受让人,让与人瑕疵担保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抗辩抵销权对抗,表见让与履(行)有效
债务承担无因性,免责(式债务)承担经(债权人)同意; 并存(式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需通知债权人,援用抗辩来对抗
(债)概括承受(权利义务)一并转,合并法定不须同(意),协议经对方同意,提出抗辩列第三(人)
合同解除问题 违约多样解除(合同很)重,不可抗力双方解(除权)
合同目的不实现,(解除)通知(解除人)证明可免责
预期违约对方解(除),解除合同加赔偿
迟延履行合理(期间)未(履行),对方催告后解除
(一方迟延)不达(合同)目的不催告,根本违约直接解(除)
根本违约后果重,不达(合同)目的应预见,非违约方可解除
特别规定要记牢,任意解除特定方: 赠与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