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试析违约责任之减轻损害规则引言 减轻损害规则作为我国合同法违约损害赔偿体系中的一项重要规则,是限制赔偿权利人可获得的赔偿数额的规则。具体是指当一方违约时,相对方必须按情况实行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违约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否则不能就本可以减轻的损失部分获得违约方的赔偿。该规则在我国民法及合同法上得以确定,不仅完善了违约损害的赔偿范围,同时,将更加有效的平衡违约方和守约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利于保持社会交易活动中的稳定。 该规则蕴含着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开浪费以及效率与公平,实质上是一种分配当事人之间避开或减轻风险义务的一种价值理念问题,具有其相应的应用价值。也表明在现代社会,合同法已不再被视为一种单纯的规避违约风险的工具,而是被逐渐接受为一种合理划分商业风险的法律手段。一、减轻损害规则的概述 (一)减轻损害规则的基本概念减轻损害规则,也称减轻损失义务(the duty to mitigate the damage) 有的简称为减损规则——“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付出合理的努力减轻因违约而引起的损失的义务”,即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实行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扩大,受害人无权就扩大的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此时违约方亦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受害人本可以避开的损害部分。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对于减损(mitigate)则定义为:“缓解严重或者紧张的程度",对于减损理论(mitigation.of-damages doctrine), 又称为可避开结果理论(avoidable—consequences doctrine),则定义为:“在损害或违约发生后,要求原告做出合理的努力,以减轻损害或违约结果的原则”。可见减损义务的提出,主要是针对于受损方或者非违约方,目的是激励受损方或非违约方积极实行合理的行动来防止损失范围的扩大,从另一方面说就可以理解为减少自己所遭受的损失。而对于受害方或者违约方而言,则是对他们所承担的损害赔偿提出了一个合理的限制,防止基于道德风险而发生的损失的扩大。总体而言,则是在双务行为中,当损失发生时尽量降低损失的整体价值。减轻损害规则对于减少财产的浪费,有效利用资源,增进社会整体的经济效益,同时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协作,具有相当重要意义。 (二)减轻损害规则的理论来源对于减轻损害规则的学理分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着不同的理论基础,下面主要介绍几种有影响的学术观点。1 、近因和惩处理论近因说主要体现于英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