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法律规范项目合同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建立长效的风险预警、监控机制,根据公司中铁四四法〔2024〕259 号 《关于公布的通知》的通知,结合项目部情况,特制定本项目合同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项目部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劳务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土地使用合同、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等所有协议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风险是指项目部合同管理和合同行为过程中可能孕含、或可能发生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而导致经济损失、项目信誉受损的现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风险管理是指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对合同风险进行监控、识别、评估、提示、化解的一系列的合同管理行为
第四条 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架构为两级风险两级管理制
即合同风险等级为一、二级两个等级;合同风险管理分为项目部合同风险管理和各部门合同风险管理两个级别管理
第二章 风险管理机构第五条 项目一级合同风险管理机构由项目管理委员会组成,具体组成为:组 长:程斌、黄文华 副组长:王跃春、桂金本组 员: 林永飞、王剑岩、魏邦照、汪勤勤、赵旭、王强、张建武、张伟、任玉生、刘恕办公室设在工经部
其职责范围为确定本项目合同风险源、确定本项目合同风险监控重点、识别本项目合同风险、评估本项目合同风险、制定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定期上报本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信息、执行一级风险管理风险处置方案、处置二级合同风险、承担本项目内合同风险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等
第三章 风 险 源第六条 项目合同方面需确定风险源监控事项:第一次合作协作队伍分包合同、协作队伍实力较弱而分包内容较多的合同、在其他项目没有诉讼但有规模纠纷等不良记录的协作队伍签订的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分歧较大的分包合同、业主指定分包的合同、协作队伍有中途退场迹象的分包合同、中途退场但短时间内无法封闭的分包合同、正常退场但因争议较大无法封闭的分包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