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即退房知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购买人和开发商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情形以及由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通常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退房),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全部购房款、赔偿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违约金、惩处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指在商品房预售之后,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整体环境等
开发商应根据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
如经规划部门批准、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开发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
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2、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指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约定面积与进行产权登记的实际面积产生误差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时,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
开发商应当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30 日内将购房者已付清的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3、商品房套型误差:指按套(单元)计价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商品房,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或者与房产商重新约定总价款,购房者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