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摘要:1995 年我国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但由于立法没有明确该制度的性质,并且对该制度法律条款设计得过于简单,从而引起理论层面不同的理解和实践层面对该制度操作的地方差异。本文试结合纠纷现实,从基本内涵、制度现状以及完善等方面论述商品房备案登记制度。关键字:商品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 预售合同 登记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的基本概说(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的概念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是指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针对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方)与商品房预购方就商品房预售交易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的法律制度。(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的法律基础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44 条第 2 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 10 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 30 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第 13 条还规定:“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 1%以下的罚款”。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 27 条第 2 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从对备案登记制度现实意义与法律源渊两方面的分析可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属于一种特别的不动产登记。商品房预售合同一经备案,开发商虽然保留预售房的所有权,但其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就仅限于占有权能,其他三项权能尤其是处分权能已经丧失。未经预售人的同意,径行向第三人出售该预售房或者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行为无效。(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优点虽然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存在上述缺陷和漏洞,但是该制度的立法也有进步的一面。法律规定,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此制度有以下优点:1、预售项目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