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租 赁 合 同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 出租物坐落甲方将坐落于 市 区 号 商铺,出租给乙方
面积为 平方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租赁期满一年后仍由乙方继续承租
因乙方投入巨额装修及运营成本,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乙方的承租需求
如乙方主动放弃承租权,则由甲方自行出租
本合同一年一签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 /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每年递增 500 元/月,递增租金最高月租金不得超过 15000 元/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变相的增加租金
租金每月缴纳一次,乙方应于每月 日向甲方支付租金
押金为一个月租金 元,承租期满之后 日内归还乙方
第四条 租赁用途乙方承诺,承租上述场地及其附属物仅作为餐饮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改变上款约定的用途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责任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交由乙方实施
2、协助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教育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装修及经营活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1、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其经营活动
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承租期内拆除甲方出租位置内的装修以及附属设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索赔
2、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
乙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暖气、通讯、设备、光缆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市政定价的水、电、煤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附加费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盗、防火、防抢等工作,认定为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