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No. 0086012 合同编号: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 款 合 同甲方(借款学生): 乙方(贷款银行): 丙方(借款学生所在学校): 丁方(教育厅管理机构): 甲方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盖章) 所在院系: 攻读专业: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分行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 (或授权代理人)甲方父亲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名称: 甲方母亲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家庭通讯地址: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如有除甲方父母以外的法定监护人,填写有关资料)甲方签章(签字、捺印) 丙方地址: 丁方:(盖章)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 定 代 表 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贷款。为保证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乙方委托丙方、丁方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管理工作。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及乙方与山西省教育厅签订的有关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其中,学费、住宿费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生活费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项下借款。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月。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首次执行的利率为年利率 6.84%。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每满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从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利率计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或挪用行为得到纠正为至。假如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执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择其重者。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之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 12 月 20 日。甲方自付利息需在结息日 5 日前,由甲方划入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