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案例评析参考本章主要名词概念样品 对等样品 良好平均品质(FAQ) 毛重(GW) 净重(NW) 公量 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运输标志 shipping mark 定牌 中性包装【案例 1-2】我国某公司对澳洲出口红小豆一批,合同规定为二级红小豆。卖方交货时发现二级红小豆无货。我方在未征得买方同意的情况下,用一级红小豆代替了二级红小豆并在发票上注明:一级红小豆,按二级计价。买方在货物到达后办理进口手续时,海关以申报不实为由,向买方收取了高额的罚金。买方遂以交货品质与合同不符为由,向我方提出索赔要求。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此事?【案例 1-1】我国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合同中规定的我方品名规定不太科学合理,“手工制造书写纸”的规定太绝对化,从而造成实际交付的货物与品名不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案例 1-2】我方交货品质高于合同规定,属于交货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根据《公约》第 35 条的规定,买方有权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向卖方提出索赔,甚至解除合同。【案例 1-3】我国A公司向英国B公司出口一批高档瓷器,规定凭卖方样品成交。合同规定,假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 60 天内索赔有效。货到经复验后,买方并未提出异议。但事情过去一年后,买方来电称,这批瓷器全部出现釉裂,买方据此提出索赔原货款 60%的赔偿要求。卖方查验自己留存的样品,也发现了同样问题。问:卖方应如何处理 我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英国《货物买卖法》的第三个默示条件:卖方必须交付适合商销的商品,不存在商销的缺陷。瓷器出现釉裂应该是由于配料本身和加工不当所致。这种潜在的缺陷,要经一定时间才能暴露出来。尽管买方于收货时进行了检验,但这种缺陷当时是无法发现的,而且也是双方事先无从得知的。现在买方提出异议,显然并非捏造,我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我方留存样品也出现同样问题,说明是产品的确存在内在质量问题,不适合销售。所以,我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案例 1-4】我国某公司出口纺织原料一批,合同中规定水分最高 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后,买方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 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我方赔偿损失。问:我方是否该赔偿买方的损失?为什么?我方应该赔偿买方的损失。此案的争议在于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到底是凭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