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苏恒隆物流有限公司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 HLWL-SC-15004 签订日期: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协 议甲方: 江苏更上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 369 号盈嘉大厦 508 室电话:025-68862033传真:025-83254283人民币账户: 美金账户:开户行:杭州银行南京分行 开户行:杭州银行南京分行乙方:江苏恒隆物流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长江路 99 号 长江贸易大楼 901 室电话:025-84798022传真:025-84798802人民币账户: 美金账户:开户行: 开户行: 江苏恒隆物流有限公司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 甲乙双方为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及进出口贸易的进展,经友好协商,本着彼此平第 1 页 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等、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国际货物出口运输业务及提供相关物流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第1条乙方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的相关业务经营资格证书,营业范围应包括合法、有效的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第2条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办理其在 江苏 / 上海 地区的货物出口业务及提供其他配套服务。乙方将在甲方委托范围内提供如下服务:出口运价咨询、出口货物舱位/箱位洽订、装箱、拆箱、运输现场货运组织、报关、单证缮制、提单签发,代付海运费、国内运费及港务、港建、港杂费,代办与货物相关的其它业务,并负责取单、送单、订舱、调货、报关、装箱、缮制单据,并及时提供船期表和二程信息等工作。第二部分 双方任责与义务甲方:第1条甲方根据出口订舱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托运单据,如遇特别情况,可先电话联系、传真订舱,然后及时补齐托运单据。第2条甲方负责提供随附海关、商检等申报所需的各种文件、资料,不得夹带、瞒报国家禁止、限制运输之货物与危险货物。第3条甲方所提供的单证、资料需完整、正确。第4条在货物出运过程中,甲方如需更正有关资料,应出具书面通知。 江苏恒隆物流有限公司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 乙方:第1条在收到甲方的托运单据后,按甲方要求洽订舱位、箱位,代为确认运费等,并及时反馈配舱、配箱资料等信息。如有特别情况,应及时与甲方沟通,以甲方的操作指令为准,来实施操作工作。第 2 页 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2条根据甲方装箱要求,事先安排好集装箱卡车装箱计划,并跟进集卡动态,确保甲方的装箱时间。如遇车辆、道路等原因无法准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立即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