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合同编号:EVOK00000000-00签订地:上海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海商法》《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达成协议如下,以期共同遵守:一、委托与代理1.1 乙方委托甲方作为其国际货物买卖的运输代理人,承办乙方交付货物的代理订舱、代理报关、代理拆装箱、代理仓储、代理集港配船等业务;1.2 甲方作为乙方的国际货运代理人履行本协议 1.1 约定的事项。1.3 双方的委托关系始于甲方接到乙方正本货运委托书,至于乙方所委托货物交付出运。二、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2.1 甲方应根据乙方货运委托书所表明的内容,为乙方提供订舱、报关、拆装箱、仓储、集港配船的代理服务。2.2 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船期信息、货物运输动态信息、二程船转船信息,并协助乙方联系目的港提货事宜。2.3 甲方应于载货船舶开航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交付乙方,但非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但甲方应当毫不迟延的通知乙方迟延信息。2.4 甲方应严格根据乙方提供的信息制作清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品名、海关编码、数量、单价、金额、核销单号、毛重、件数、体积、经营单位名称等。因乙方原因需要就前述内容进行修改、变更、撤销或作其他变动的,乙方应于甲方开始代理清关前以正本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应予更改。乙方的变更委托信息的,以最后一次变更资料为准。因乙方迟延告知变更信息导致甲方有额外支出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承担。2.5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货物加载、冲关、冲港事宜,但后果及风险由乙方承担。2.6 本协议履行期间,遇有承运人变更运费、增加附加费用等导致甲乙双方约定价格发生变化的,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此通知日起一个工作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日内决定支付所增加款项、做退关处理或做其他处理,乙方未予以通知的,甲方应根据正常出运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2.7 因乙方指示收货人、记名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拒绝接受货物或其他货物在目的港不能正常交付的情形,甲方应当自得知此情形之日起,毫不迟疑的通知乙方作出货物处理指示。乙方在得到此通知后 3 日内未给予明确指示的,甲方有权认为乙方指示根据目的港法律程序对货物进行处理。乙方:2.8 乙方保证委托甲方代理运输的货物符合国家出口管制要求,海关 HS 编码与货物实际一致,并符合货物启运港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