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际进出口货物运输协议甲方(委托方):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乙方(受托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第一条(合同的目的) 乙方将甲方指定的国际进出口货物,根据甲方指示进行相关货运代理业务,包括 ⑴空运业务的订舱、仓储;⑵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的拆箱;⑶报关、报检、报验;⑷缮制有关单证;⑸陆运。第二条(运输货物)2.1 本合同的运输货物是指“附件一.运输货物”所规定的内容。2.2 根据本合同乙方或乙方选任的实际承运人将散货进行运输时,甲方不论乙方 发行的 B/L 中是否记载舱面运输条款,均视为同意上述散货的舱面运输。2.3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国际进出口货物在附件一中未列明或实际委托货物与附件一所列货物有出入的,其委托货物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细节,详见本合同期间每笔具体业务开展前,甲方下达给乙方的货物清单,甲方下达的货物清单将构成本合同附件。第三条(运费等的结算)3.1 乙方完成定量的运输业务后,并于次月 5 日向甲方发出对账单并开具上月的发票。3.2 乙方就本合同约定的运输业务的履行,为甲方代垫的费用按前款程序,同运费一并向甲方请求。3.3 甲方收到乙方本条第 1 款及第 2 款约定的运费及代垫费用请款书之日起 60日内须以人民币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4.1 甲方的权利、义务⑴甲方同意于起运日 5 天前向乙方提供合法及必要之运输、进出口报关资料。⑵甲方按双方约定日期、地点及方式将甲方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货物交给乙方。⑶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委托有害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属于国家禁运或限运的物品。⑷乙方将本合同规定的货物,运抵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后,甲方应及时接收或指示其指定的收货人收货。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⑴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将 B/L 或 AWB 等出运单证提供给甲方。⑵乙方在运输中发生特别情况时,及时通知甲方并受甲方指示。⑶甲方要求乙方办理目的地通关,乙方可以执行,但通关责任、危险及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由乙方代垫后根据第三条请求运费时一并请求。⑷乙方在货物出运后,通知甲方货物的到达及保管等其它出运货物的明细。⑸乙方将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迅速、正确、安全地运输,尽力在甲方指定的期间内运至目的地。第五条(合同解除与终止)5.1 甲、乙双方在任何一方符合以下各项中任何一种情况时,经书面通知后立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