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补充协议 甲方: 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永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达芙妮)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方双方根据 年 月 日签定的《土地转让协议》中第七条规定,签定如下补充协议:一、转让土地的方位和面积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区金牛区土桥村 1、2 组内,总面积 31
6 亩,其中净地 30 亩,代征地(含道路)1
6 亩(实际面积以勘测测绘数据为准)
二、此宗地净地及代征地价格定价为每亩 10 万元,共计 316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陆万元整),结算按勘测院实测面积计价并计算应付总额
三、付款方式1、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土地转让金总额的30%,即 94
8 万元(大写:人民币玖拾肆万捌仟元整)
2、在拆迁完毕,甲方书面提供向政府有关部门转让该土地给乙方之申办文件后,甲方将土地交于乙方后 5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转让金总额的 40%,即 126
4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肆仟元整)
3、在甲方向乙方提交法定部门出具的具有乙方企业名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它各项手续办妥的证明文件正本之后 10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转让金总额的 30%,即 94
8 万元(大写:人民币玖拾肆万捌千元整)
四、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乙方用地范围内农房、企业的拆迁、劳动力的安置、征地税费的交纳,并承担农民的各种补偿及农民拆迁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第 1 页 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甲方负责在本协议签订后 30 日之内将已经过平整并可直接进行建设施工的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办理此宗地有关规划手续的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规划手续
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办理此宗地有关国土手续的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国土手续
5、甲方协助乙方企业办理享受金牛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甲方应努力帮助乙方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