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甲 方:和布克赛尔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乙 方:为保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医疗卫生事业的进展,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塔行发[2024]42 号)、《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等三个配套办法的通知》(塔地劳社字[2024]95 号)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劳社字[2024]21 号)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仔细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及颁布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遵守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标准,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及本协议,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保证医疗和药品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条 甲乙双方均应积极宣传及自觉遵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甲方应努力提高其工作人员素养和经办服务质量,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简化程序,及时受理乙方提交的医疗费用申报并按规定审核、支付、结算
第四条 乙方应为参保人员提供社保卡改密、社保卡余额、本医疗机构提供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种类及价格查询服务
第五条 甲方将通过多种方式对乙方的医疗服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及时向乙方反馈
凡查实有违反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除追回已经支付的有关医疗费用,暂停执行本协议外,还将根据情况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乙方通报批判、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的处理
第六条 乙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