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塑钢窗施工协议书甲方:陕西秦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阳光馥苑项目部乙方:咸阳华朗窗业有限公司一、 工程名称:阳光馥苑 1# 2#住宅楼 工程地点:咸阳市化纤路 工程内容:1#、2#楼外墙塑钢窗二、 工程承包范围: 1#、2# 楼外墙、阳台塑钢窗(单玻、中空)施工包括:塑钢窗材料购买、加工制作、安装、调试、检验、工程资料、成品保护、文明施工、工程验收、保修服务。三、 工期(及其协定):配合土建工程保证总工期四、 工程质量4.1 质量标准合格4.1.1 质量标准验收约定: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PVC 塑料窗》JG/3018-1994;《建筑外墙抗压性能分级检测方法》GB/T7106-2024;《建筑外墙气密性能分级检测方法》GB/T710212024;《建筑外墙水密性能分及检测方法》GB/T710212024; 建筑外窗节能的约定及施工图有关约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2.1 乙方应仔细根据标准、法律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检查检验,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4.2.2 甲方一经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拆除并重新施工直到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3 工程验收4.3.1 成品进入施工场地,甲方进行破坏性检查,每栋 3 樘,达到标准要求,成品检验费由乙方承担,达不到标准要求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包工程总价1%,返工工期不予顺延。4.3.2 工程达到隐蔽条件,乙方验收,在隐蔽前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验收。4.3.3 不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钻,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4.3.4 本工程在交工验收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验收技术资料及其三性、节能型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五、合同价款与支付5.1 合同单价5.1.1 塑钢窗:高科 80 系列白色型材,含纱双层玻璃,钢衬:1.2mm,单价不分窗规格均为 元/㎡,此单价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不含配合费及税金,含“三性”及“节能性”检查费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2 工程量确认 乙方向甲方提供确认施工图,按分项完成验收工程量(工程量按实际制作尺寸计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