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承租单位: 出 租 人: 签订地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因乙方在 需要,现向甲方租赁塔式起重机(以下称塔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第一条 租赁机械及租赁期限乙方向甲方租赁 型塔机 台(臂长 米、租用高度为 米)租期为 个月,自 起至 止,塔机最少不低于 个月,如不满 个月算 个月计。乙方因工程需要须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租金按时付清。(如需加节则按每节每天 天计算,一套附着与标节同价)第二条 租金、进出场费和操作人员工资1、租金每台每月 元(大写人民币 元),不含税费。租金计算从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节假日不扣除租金。2、进出场费(含装车、运输、拆等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每台 元 (大写人民币 元)由乙方承担,(此价格不含税费)。在塔机进场时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付押金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此押金可做最后的租金。 3、操作人员可由甲方推举两名有证人员。每人每月工资 元(大写人民币 元),操作人员工资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月按时支付给甲方或由乙方代发操作人员工资,且不能扣除节假日工资),操作人员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由乙方负责。第三条 甲方应承担的义务1、必须提供合格的塔机。2、提供技术资料并保证塔机合格验收。3、承担塔机维修保养义务及排除故障。4、 提供灰斗一个。配置与塔机出厂标准高度的钢丝绳、电缆线,超高部份和乙方使用期间更换的钢丝绳、电缆线都由乙方承担材料费和工时费。5、提供预埋件(指塔机地脚螺栓)。第四条 乙方应承担的义务1、必须按以上约定时间付清各种费用(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收据为准)。2、乙方使用塔机后必须每月按时付给甲方租金,在每月约定日三日后乙方还未付清当月租金时,甲方有权强行停机(停机期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租金照算)。若乙方在约定日十日后仍未付清租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有权拆出塔机,依法追收所欠租金,并且甲方收取的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安、拆塔机,提供合格场地,道路畅通,提供动力用电,并安排杂工四名(甲方不承担用场地、道路、动力电费用和杂工工资)。若因上述原因造成二次吊车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