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外协加工协议甲方: 电子厂乙方:第一条 总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畴1、甲方与乙方达成外协加工关系,乙方负责加工生产调节器配件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双方确定的《加工订货单》要求进行交货。2、所有书面签署的《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之处,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3、对此协议的任何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第三条 加工订单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加工订货单》。2、《加工货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 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3、订单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4、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的型号产品,进行确认。第四条 技术要求1、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技术图纸、技术标准等技术资料,是乙方组织配套件批量生产和供给甲方产品时的技术质量依据,也是甲方验收乙方所供产品质量的依据。2、乙方应自觉执行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技术资料,如不执行技术资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如确实需要更改相关文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及时更改相关文件。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1、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质量受控,保证产品质量特性符合共同确认的技术要求。2、假如甲方需要对产品进行鉴定、复验、试装,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样件,以供鉴定、复验、试装,具体数量由双方协商解决。3、假如乙方的生产场地、生产工艺、主要材料发生了改变,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必要的质量保证措施证明,必要时甲方将对产品重新进行鉴定、复验、试装。4、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是经乙方检验合格,并带有合格证的产品。第六条 产品质量的三包赔偿1、甲方发现的不合格品,由甲方质量管理人员将信息反馈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人处理。2、因质量问题需要赔偿的,由甲方签署《质量损失索赔单》,通知乙方。3、乙方如对赔偿有异议,可按《质量损失索赔单》中提供的产品损失计算表和品质检验报告中进行查询,如需要对故障件进行分析,甲方对此要提供必要的方便和协助。第七条 订货与供货1、交货期:按加工订单的要求时间交货;2、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3、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